
在我27年的生涯中,从没有要签名至360次(同一时间)!当然,明星是例外的!
还好要签360次名的人不是我,而是我的丈夫。
就在星期一那天中午,我们一起到律师楼去签署购买屋子的合约。当时,我以为很快就能解决;哪知,只是签名就用了30分钟。没办法,他在签名我在旁边看,很无聊,所以只好算时间!
人生还真的很奇妙,时间过得真快,
~ 结婚了半年,3个月内买了Apartment ~
一切都是没计划的,“见步行步”(广东话);唯一能做的就是感谢神!
因为他为我们预备的是最好的,时间也是刚刚好!
虽然不是住大房子,但却是我们能负担得起的;这就很足够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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